| 1. |
参赛人保证确为参赛作品之原创作人,对参赛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权及财产权。 |
| 2. |
参赛作品经发现或检举违反智慧财产权,除取消参赛资格外,入围或得奖者,将追回奖金、奖状,同时公告之。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,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。 |
| 3. |
参赛作品限以未经任何形式之公开发表、未参与任何比赛,同时未经任何形式之刊登为限。 |
| 4. |
入围模型补助费用:竞赛结束后,依交件模型与费用收据,最高限额每件补助新台币叁仟元(NTD3,000);收据抬头请写“国立云林科技大学”。 |
| 5. |
基于宣传需要,主办单位对于参赛作品之实物、照片及说明文字等相关资料,有摄影、报导、展出及公告于“压克力专业网站acrylicap.com”供网站正式会员参考之权利,且不限时间。若网站正式会员采用参赛作品并进行商业化,会员和参赛作品创作者可自行协议著作财产权之归属,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,由双方自行负责。 |
| 6. |
凡参赛得奖者,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及著作物归主办单位/奖励厂商所有,其对价已包含于奖金中,且得奖者须配合主办单位与认养厂商签订后附之“认养办法”与“认养作品著作财产权授权及移转协议书一”,否则全部奖金追回。 |
| 7. |
凡参赛入围未得奖作品,有本网站“压克力专业网站”会员要求认养时,应依后附之“认养办法”规定与认养厂商签订如附件之“认养作品著作财产权授权及移转协议书二”时,不得拒绝或异议。未被认养之作品,于活动结束后隔年由主办单位通知参赛者领回,逾期没领回者,由主办单位迳行处理,不得异议。 |
| 8. |
参赛作品如无达到评审要件,得以从缺。参赛者应尊重评选委员会之决议,不得有其他异议。 |
| 9. |
缴交文件及作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者,合办单位有权不予收件,亦无退回之义务。 |
| 10. |
本竞赛规则,若有变动以网站公布为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