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 |
參賽人保證確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,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。 |
| 2. |
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,除取消參賽資格外,入圍或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、獎狀,同時公告之。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,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 |
| 3. |
參賽作品限以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、未參與任何比賽,同時未經任何形式之刊登為限。 |
| 4. |
入圍模型補助費用:競賽結束後,依交件模型與費用收據,最高限額每件補助新台幣叁仟元(NTD3,000);收據抬頭請寫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」。 |
| 5. |
基於宣傳需要,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實物、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,有攝影、報導、展出及公告於「壓克力專業網站acrylicap.com」供網站正式會員參考之權利,且不限時間。若網站正式會員採用參賽作品並進行商業化,會員和參賽作品創作者可自行協議著作財產權之歸屬,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,由雙方自行負責。 |
| 6. |
凡參賽得獎者,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物歸主辦單位/獎勵廠商所有,其對價已包含於獎金中,且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與認養廠商簽訂後附之「認養辦法」與「認養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及移轉協議書一」,否則全部獎金追回。 |
| 7. |
凡參賽入圍未得獎作品,有本網站「壓克力專業網站」會員要求認養時,應依後附之「認養辦法」規定與認養廠商簽訂如附件之「認養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及移轉協議書二」時,不得拒絕或異議。未被認養之作品,於活動結束後隔年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領回,逾期沒領回者,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,不得異議。 |
| 8. |
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,得以從缺。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,不得有其他異議。 |
| 9. |
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,合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,亦無退回之義務。 |
| 10. |
本競賽規則,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。 |